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分享到:0

近期热点事件:一宝马车想抢电动车道行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中。宝马车主从车上拿来砍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不料刀不慎掉落,电动车主捡起反向宝马车主砍去,后来致使宝马车司机重伤身亡。

从监控的画面来看,事件经过太明显了,虽然后来电动车主追砍死者有些过激,但也算情有可原,毕竟能从车里拿出刀来主动砍人的死者之后还能做出什么行为谁都不敢保证。但就这样的情况,北京某位周大律师,却认为从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理由是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对于这位周大律师的职业和专业性,我不怀疑,我只想说,如果你是那个骑车男人,你会怎么做?

1,宝马男先违章先撩人,先对单车男拳打脚踢。

2,宝马男携带持有管制刀具,先持刀砍人行凶。

3,宝马男有预备,恶性歹意攻击性强盛。

4,单车男接连躲避受伤,无恶意,无预谋。正受行凶侵害,可依法行使无限防卫权。捡得宝马男长刀,制止侵害。

5,不法侵害并未消除,宝马男歹意强,极残暴,谁知宝马男是否反攻,是否还有刀枪棍棒,是否调动同党。

6,若你是单车男会如何?

你能指望一个车里备着砍刀,一点小事就拿刀去砍人的宝马车主良心发现或者主动认错???错了,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当这种人有了喘息机会的时候,会更加疯狂的进行犯罪行为,甚至说开车直接冲撞造成更多无辜者受连累的情况。

现在社会上:见小偷偷东西不敢提醒,见老人倒地不敢扶,见违法行为不敢上前制止,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明哲保身也能理解,但如果像这样侵害到自己生命的犯罪行为还不让反抗的话,那才是真正的无药可救了。

律师有自己的职业准则,这没错,但是非黑白应该心里有个数吧,伤了一个好人的心比惩罚一百个坏人的危害更大。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梁雪香
  • 手机:13834147528
  • 电话:15536057317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lawyer_liang@126.com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北路民信商务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