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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审程序】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解决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 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即刑法分则第246条第1款规 定的公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 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这四种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需要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所以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诉案件包括的第二类案件表述为:人民检 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不需要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即可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 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 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4 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述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 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上述由被害人起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有无证据证明,是否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应由人民法院根据立案标准予以确认,并可以进行调解。1979 年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自诉的范围限制在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察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内,即特定的八种轻微刑事犯罪案件。1997年开始施行的新的刑 事诉讼法扩大了刑事自诉范围,该法第170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1997年刑法扩大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范围,即增加了侵占罪,从而又一次扩大了刑事 自诉的范围。刑事自诉制度的出台本意应该出自于提高诉讼效率的考虑。为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防止有些较轻微的案件经历较长时间的侦查及公诉审查程序,形成诉累,有利于尽快地补偿被害人损失,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案件复杂多样性,刑诉法对刑事自诉制度做的只是较原则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司法人员对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理解上有不同,也由于自诉人诉讼能力的有限,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自诉制度在运行机制上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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