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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制报原总编辑苏宏宇贪污、受贿80余万元,并涉及故意伤人,近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苏宏宇在1995年到200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使属下财务人员虚开收据、发票和做假账等
手段,侵吞公款32万余元;同时非法收受本单位下级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51万余元、美元3000元。2004年,苏宏宇协助深圳法制报报业发展中心和培训中心主任李瑛雇凶伤人,并将受害人打伤。

 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故意伤害罪三罪并罚,一审判处苏宏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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