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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太平家园案”砍人嫌犯田明亮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附带赔偿受害人李有成医疗费等4805.34元。田明亮服从判决;李有成表示,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昌平法院认定,2005年6月11日上午9点左右,黑龙江来京人员田明亮和马志伟(在逃),受太平家园物业临时工李焱(在逃)的指使,用军用斧头向业委会秘书长李有成砍去。经法医鉴定,李有成为轻伤。

李有成认为,物业临时工指使人伤害他,是因为他带领业主维权。根据田明亮使用的凶器、所砍部位,都能认定他的主观动机是故意杀人,然而结果未遂。他提出,若田明亮指认真正的幕后指使,他将请求法院对其予以轻判,并撤销民事赔偿。

昨天下午,李有成致电记者,称他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将向昌平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希望此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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