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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技术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明 手段。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首次将视听资料列为法定证据之一,从而在立法上确认了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本文就视听资料在侦查贪 污贿赂案件中的运用谈一些看法。

  一、充分认识视听资料的特性。

  作为一种新型证据,视听资料具有 自身的特点:1、客观、准确、信息量大。视听资料能将案件事实的原始概貌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来,其内容既丰富又全面,使人一目了然;2、直观、生动、形 象。视听资料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形象和音响、甚至案件发生的具体过程直观再现在侦查人员面前。3、动态连续性,视听资料能动态、 连续反映案件的全部情况,给侦查人员一种如临其境的感觉,有利于办案人员迅速感知现场的空间情况,对其他证据作出准确的判决;4、依赖于现代科技,易于保 存。视听资料是依据最先进的科学原理和新的发明、发现,采用最新技术成就所产生的高精密仪器与设备去解决司法实践的复杂问题,正因如此,它体积小、重量 轻、易于长期保存。同时,视听资料也有其弱点,一是易被伪造、变造。二是视听资料被篡改、伪造后不易被发现,一旦采纳,能导致案件事实性质认定上的错误。 三是视听资料科技含量高,同时伴随科技发展的进程而不断更新、变化。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熟练地把视听资料运用到侦查活动中,必须造就一批掌握现代科 技,具有高素质的侦查队伍。

  二、审查视听资料,获取侦查信息。

  传统的贪污、贿赂案件线索来 源仅限于公民、法人举报,一般采用口头、书面的形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录音、录像、电子网络举报将成为发展趋势,侦查人员必须掌握现代视听技术, 正确接受视听资料,全面审查,获取侦查信息,才能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审查视听资料应从三方面入手。

  1、审查视听资料,确立侦查目标。

  只有确立正确的侦查目标,才 能形成正确的侦查方向。侦查人员应对视听资料全面审查,作出科学的判断。侦查目标应在线索初查阶段确立。侦查目标应包括:⑴侦查对象;⑵扩展线索对象;⑶ 案件突破口;⑷案件疑难处。侦查员对视听资料所反映案情进行综合分析时,要克服侦查思路不清,对象不明,走一步算一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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