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什么标准

来源:太原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tyxs.com/ 时间:2015-08-14 16:08:58

分享到:0

    取保候审什么标准

  A系犯罪嫌疑人B的保证人,B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A明知B的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A采取以 下哪些措施?( )

  1、依照刑法规定追究A的刑事责任

  2、没收AB缴纳的保证金

  3、因A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A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A对B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国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56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梁雪香
  • 手机:13834147528
  • 电话:15536057317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lawyer_liang@126.com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北路民信商务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