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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车某,窃用同学的门钥匙进入同学宿舍,盗窃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车某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附驱逐出境。近年来,类似车某这样的外国留学生犯罪案件,在数量上大约是每年增加一半。

  北京市一中院在调研中发现,外国留学生犯罪案件被告人普遍年龄较小,犯罪类型单一、犯罪情节轻微,但却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一方面需要为被告人多次安排使馆人员会见;另一方面,从案件的侦查、起诉直至审判阶段,司法机关都必须为被告人聘请专门的翻译,同时还必须提供相应法律文书的外文译本。另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均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相关诉讼程序。

  从审理此类案件的情况来看,犯罪的外籍留学生大多数家境比较殷实,家属往往能替其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他们并非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犯罪行为。犯罪的外籍留学生往往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甚至到了审判阶段,还常常没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往往认为根据其本国法律,只要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关损失,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其犯罪行为就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及财产类的犯罪,在犯罪行为既遂后,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只是对被告人量刑时酌予从轻的情节之一,并不影响被告人犯罪的构成。

  此外,有的高校录取外籍留学生的入学考试、考核流于形式,既不注重考查外籍留学生的综合素质,也不注重考核外籍留学生专业能力,一般是交了钱就能上学。尤其是部分高校在录取留学生之后,对其疏于管理,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放羊”状态。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一中院法官建议加强外国留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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