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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律师在哪个阶段能发挥出最大作用?律师怎样做才能将这个阶段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本期微访谈,由赵国华律师为大家讲解这个话题。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看到卷宗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由于律师看不到案件卷宗,不知道被告供述笔录和同案犯其他人的供述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无法对案件定性,无法确定被告从事了怎样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何种地位,起到何种作用,不可能对该案有一个全局性的了解,更不可能做出合理的预判。

  到审查起诉阶段,依照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到检察院复印本案卷宗。这个时候,律师必须在得到复印卷宗的通知后(当然,当案件移送法院后,律师要做的首先是要与承办检察官联系,要求尽快阅卷),立即到检复印材料。

  在检复印的材料中,有一份法律文书尤其重要,那就是侦查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该意见书在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出具,表明了侦查机关对该案件的定性。如无意外,检察院阅卷后基本上会持与侦查机关相同的意见。

  不在法庭作秀“观点突袭”

  在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前,承办人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起诉意见时,律师应该使用法律赋予律师在该阶段提交律师意见书的权利,全面阐述律师对本案的看法,以征得检察官对案件看法的认同。而不是要等到案件移到法院开庭时,在法庭上与公诉人对抗。一些大牌刑辩律师过分偏好追求所谓庭审效果,什么是庭审效果?庭审效果是公诉人、法官认同你的观点,而不是你把公诉人驳斥得哑口无言,既然你能在法庭审理中驳倒他,那么你就有能力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服他。庭审效果应该等同于判决结果,而不是辩护律师的表演效果。

  作为律师,我们应该十分清楚检察院与法院的工作机制,对于许多重大案件,检察院、法院之间都有过事先的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如果只有检察院、法院的意见,而没有被告一方辩护律师的意见,那被告真正是到了“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危险境地。

  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的《律师法律意见书》相当重要,因为这个《意见书》是在检察院乃至法院还没有对案件有确定意见时提出的,而且是针对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做出。这样检察院承办人就会全方位地考虑案件,也会把律师的意见考虑进去。

  而有些大律师为了追求庭审效果,突出与公诉人的对抗,把自己的观点拿到法庭上说,搞“观点突袭”,是做给被告看,做给旁听的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看,实质上是作秀,是自私的表现。要知道检察官与被告无冤无仇,他做的就是一件工作,对于有争议的定性,如果他认为你律师讲的有道理他会考虑,他也不想案件起诉错了。

  所以将律师对案件的正确看法及早提交给公诉人,尽快把检察官的思路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不要让检察官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这是刑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任务,也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即使是社会影响巨大,极具敏感的的案件,检察官们也会实事求是,只要律师说的对,有道理,也会采纳律师正确的法律意见。

  实战实例

  震动全国的亿霖木业非法经营案中,赵国华律师担任第一被告赵鹏运的辩护律师。在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意见书》中,赵鹏运涉嫌两个罪名,一是非法经营罪,一是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而合同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对于涉案金额高达16个亿人民币且是累犯的赵鹏运来说,一旦以合同诈骗获罪,判处无期徒刑应该没有什么疑问。在检察院复印完卷宗后,两位律师先就赵鹏运涉嫌合同诈骗的证据进行梳理研究,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赵鹏运涉嫌合同诈骗,于是向北京市二分检提交了律师法律意见书,就该罪名表述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检察院没有以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举世瞩目的黄光裕案件中,赵国华律师与另外一名律师担任xxx的律师。在该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xxx涉嫌三个罪名,分别是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与非法经营罪,比黄光裕还要多出一个罪!(起诉意见书认定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经阅卷后,两位律师认为xxx构不成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与泄露内幕信息罪是选择性罪名,应该是一罪,而不是单独的两罪。经与检察院的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没有以非法经营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对XXX进行追诉。

  最后,赵国华律师表示,考察一个律师,不要看他做过什么,而要看他做到过什么。

  【赵国华简介】

  第二届中国百强大律师,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国海关法律事务专家。擅长领域:海关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经济犯罪辩护。担任数十家知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办大量非诉业务,代理了许多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诉讼案件。

                                                  ——转自中国律师商学院微信公共平台(CNL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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