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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黑老大”赵小平被判处无期徒刑 曾非法控制多条长途客运线路

  以暴力手段非法垄断重庆多条长途客运线路长达十余年、获取数百万元的非法利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赵小平“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多项罪名判处“黑老大”赵小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开始,重庆晓平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小平购车从事重庆至成都、宜宾、绵阳等多条线路的客运,以发放工资、庇护、纵容组织成员违法犯罪等方式先后纠集了何明强、赖榆昌、赵戈等人,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迫使宜宾、上海、南宁、贵阳等多条客运线路的经营者按照赵小平等人所定的规矩接受何明强等人的服务并缴纳高额费用,获取数百万元的非法利益,并用于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以支持该组织的发展。

  法院审理认为,赵小平等人通过在重庆市渝中区等地有组织的实施非法经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以赵小平为组织、领导者,何明强、赖榆昌、赵戈、罗羽等人为骨干成员,罗燕、余强、马程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菜园坝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该地区形成重大社会影响,使群众安全感降低。

  据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赵小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碍作证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并对以赵小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予以追缴、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赵小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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