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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一男子马某见义勇为,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三名抢劫嫌疑犯后,不顾警员劝阻,用木棍将嫌犯殴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近日,该案经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该县法院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1月15日,某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徐某打电话告诉马某说有三个人刚刚抢劫了一家商店,正驾驶一辆黑色别克车逃窜,让他帮忙追堵。马某接电话后不久就发现了嫌疑车辆,便通知徐某并一起驾车追赶,将车截住后,三名嫌犯落网。这时,马某等人发现其驾驶的车辆被前来帮忙的群众误以为嫌犯的车给砸坏了多处。马某认为这都是因犯罪分子引起的,不顾警员的劝阻,用木棍朝他们猛砸,造成了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因马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沂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因马某的犯罪行为系在协助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实施的,被害人涉嫌犯罪在先,本身存在重大过错,且马某此前多次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多人,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危害后果相对较小,本着弘扬正气,打击犯罪,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原则,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检察官点评:马某见义勇为,协助抓捕犯罪分子是十分可敬的!但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对他们的惩罚应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因此,在面对犯罪分子时,我们也要理智的面对,不要因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而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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