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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拔管杀妻”案二审开庭

  广东省高级法院14日在深圳开庭,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文裕章“拔管杀妻”案进行二审。法院未当庭宣判。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害人的母亲认为一审“重罪轻判”,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提起抗诉。

 

  男子拔掉呼吸管致妻子死亡被判缓刑

  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和胡菁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至深圳龙岗雪象医院抢救。次日凌晨0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

  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听护士说胡菁病情没什么变化,文裕章就趴在胡菁床前哭了起来。过了一会,文裕章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给胡菁重新插管实施抢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

  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下午6时24分,民警通知文裕章到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华富派出所接受调查;7时许,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法医检验鉴定,胡菁见脑血管畸形(小脑与脑桥、第三脑室交界部位)伴破裂出血,脑出血集中于大脑基底部、脑干及小脑部位;死亡原因为死者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

 

  二审开庭

  针对文裕章故意杀人案二审程序方面的一些问题,本案审判长、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刘旭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害人胡菁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没有出庭,与本案二审的提起与审理法定程序有关。他介绍说,本案一审时,既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文裕章所提起的犯故意杀人罪的公诉,同时附带有被害人母亲肖某对文裕章所提起的民事诉讼。在一审过程中,被害人母亲肖某已经对附带民事部分撤回起诉,本案二审不存在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

  刘旭烜说,在刑事诉讼方面,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可以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被害人家属可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但是无权直接就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因此,本案二审是针对检察机关所提出的抗诉进行审理,被害人家属并非二审的当事人。

  刘旭烜说,因被告人文裕章的定罪量刑的确与被害人家属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因此二审合议庭在庭审前专程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本案被告人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关系。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万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等将其送至龙岗雪象医院抢救。次日凌晨,胡菁被转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2月16日15时许,文裕章在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护士、医生等见状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当日16时许,胡菁死亡。当晚19时许,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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