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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四川彭州的吕用吉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隐身潜逃达十九年多,而依案发时刑法的时效规定,不足一年其就过追诉期了。但法网难破,今年五月吕用吉还是被挡获归案。近日,该案在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吕用吉因具有酌定从轻情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吕用吉与受害人张某曾同在场矿工地打工,二人平时称兄道弟,关系相处不错,白天一起上班采石,晚上同住一个工棚,打牌、喝酒不分彼此。

1988年10月2日下午,因另一工友杨某采石爆破未事前与张某勾通,二人发生口角,继而拳脚相向。吕用吉在劝架过程中帮杨某说了几句话,激怒了张某,这时,张某又扑向吕用吉,慌乱中,吕用钢钎刺中张的大腿。之后,张某在送往医院途中,由于大腿动脉断裂,引起大量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闯下大祸的吕用吉自知后果严重,急忙从亲戚处借了200元路费,一路狂奔,逃往省外。此后,他改名换姓,拾破烂,当小工,做小贩,在惶恐之中渡过十九个年头。然而,隐身潜逃十九年但终归难破法网,就在吕用吉以为风声已过天下太平时,2007年5月22日,公安机关在成都近郊郫县红光镇其租住房内将其抓获。此时,依案发时刑法的时效规定,离吕用吉的刑事责任追诉期满已不足一年。

    今年9月29日,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故意伤害案。庭审中,吕对公诉人指控其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同时,其对自己一时冲动,失手打死张某的行为悔恨不已。死者张某的父亲,年逾古稀的张大爷也来到法庭,目睹全部审理过程,其在征得法官同意后在法庭上说,儿子已经死了十九年,失去儿子的痛苦日渐殆尽,吕逃亡十九年,过着半人半鬼的日子,老天已对他做了惩罚,念其年青气盛,一时冲动,现悔罪诚恳,并积极给予经济赔偿,因此请求法官对吕依法从轻判处。闻听此言,站在被告席上的吕用吉,面向老人深深鞠躬,并哽咽着说:张大爷,对不起!今后刑满出狱,我一定会替你儿子为您尽孝。

    宣判后,记者在对吕用吉采访中,其还十分感慨地说,背负十九年的命债如今终于了结,现在如释重负轻松了许多,其非常感谢法官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刑满后,就可以堂堂正正地过正常人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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