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故意伤害

分享到:0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因怀疑男子刘某与自己喜欢的女孩交男女朋友,20岁的河南省农民高军殴打刘某后“不解恨”,继续驱使自家狼狗将情敌刘某下体咬伤。近日,以故意伤害罪,顺义法院判处高军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刘某1.3万元。

 

  今年5月3日晚10点左右,高军和刘某还有他们共同喜欢的女孩小红一起吃晚饭。吃完饭,刘某将小红送回家。因怀疑刘某和小红在交男女朋友,高军牵着自家大狼狗,将刘某叫到顺义区牛栏山镇先进村珠宝厂的东侧。他警告刘某不要再和小红来往,刘某不答应,高军便开始殴打对方。

 

  据悉,感觉殴打“不解恨”,高军驱使自家的狼狗上前将刘某下体咬伤。经鉴定,刘某下体所受损伤为轻伤。

 

记者:裴晓兰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梁雪香
  • 手机:13834147528
  • 电话:15536057317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lawyer_liang@126.com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北路民信商务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