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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行辩护】5月13日至17日,晚报连续报道了井研县三江镇金昌村二组村民黄富德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在市中区凌云收费站冲关,并故意撞伤2名交通稽查人员一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昨日上午,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昨日一早,记者来到市中区人民法院看到,审判厅内座无虚席。上午10时许,审判长宣布开庭,所有旁听人员的目光全部集中到走上被告席的黄富德身上。

指控:司机冲关伤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1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富德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途经市中区凌云收费站,收费站交通稽查员史某、刘某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黄富德驾车冲向史某,史某被撞倒在引擎盖上后从侧面摔倒在公路上。随后,黄富德又将刘某撞倒卷到车轮下。在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阻拦下,黄富德才被迫停车。经鉴定,史某为轻伤,刘某为重伤。同时公诉机关证实,当日下午黄富德的确交了4元钱过路费,交通稽查员只是对他前期未交费的行为进行调查,所以才让他停车。

辩护:没听见撞人声响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用车撞人我不否认,但事出有因。”由于没请辩护人,黄富德昨日自行辩护。“当日下午,我从井研到乐山过收费站时是给了4元钱过路费的,本来车该走右边离开,但稽查员让我走中间的道路。突然两个稽查员冲出来扑在车的引擎盖上,我急忙刹车,然后他们要我停车,说我压到人了,当时我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才晓得自己压到了人。”

  审判员问道,“你有几年驾龄?”黄富德很干脆地回答说,“六七年。”“作为一名有这么长驾龄的老司机,难道在开车撞人过程中没有听到异常响声?”审判员接着问。“真的没有听见。”黄富德答道。

赔偿:被告愿卖车赔付

  在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的同时,两名受害人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刘某和史某要求法院判令黄富德分别赔偿他们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万余元和5000余元。

  对于两名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黄富德表示愿意赔偿,但是没赔偿能力,愿意把车卖了赔钱。在最后陈述时,黄富德认为自己犯了罪,但不是故意伤害罪,希望法院能从轻判罚。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宣判,晚报会及时为您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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