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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嫌疑人出庭受审(从左至右依次为邱力、张佳兴、杨帆)

酒后大嗓门引来邻桌食客不满,两拨客人为此大打出手,其中一名16岁男孩被人用铁锹拍死。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上午,在等待开庭期间,被告人和被害人两方的家属发出的哭泣声充斥法庭。法官、检察官因此轮番劝慰他们控制情绪以保证庭审能正常进行。

开庭后,检方指控,邱力、张佳兴、杨帆于2012年11月17日23时许,在大兴区亦庄镇某饭馆用餐时,因琐事与王某等3人发生口角,后双方在大兴区亦庄镇某洗浴中心附近互殴,邱力持铁锹,张佳兴和杨帆分别持酒瓶击打3名被害人的头部等部位。最终,王某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年仅16岁,另两人也不同程度受伤。

邱力等3名被告人均为90后,他们都是从同一个村出来到北京打工的,与3名被害人从来没有见过面。事发当天,3个人到距离暂住地约1公里的小饭馆喝酒,坐在靠窗户的圆桌,距离不到1米处是3名被害人的桌子。“开始时他们让我们小点声,我们忍了,后来他们又让我们小点声。”杨帆当庭辩解说,当天3人喝了点啤酒,并不觉得嗓门大,听到邻桌反复投诉,他们有些激动,“饭馆还不让人说话啊,想打架咋的”。于是,双方就都拿着酒瓶子站了起来。

3被告人说,第一次冲突经人劝说后暂停,但此后两拨人又在饭馆外打了起来,并最终酿成命案。看到对方3人都倒地后,3被告人回到单位宿舍,次日上班时被民警抓获。

庭审时,公诉人特意指着被害人及其家属问20多岁的邱力作何感想,他站起身说:“对你们真的表示歉意,当时喝点酒,一时冲动,造成了严重后果”。临被带出法庭时,邱力看到痛哭的家人也掉下了眼泪。

检方认为,3名被告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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