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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刘氏父子驾车拒不配合交警检查,且持刀暴力抗法致两人受伤。记者昨从黄陂区法院获悉,司机刘某的儿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6月9日上午,黄陂交通大队木兰中队3名民警在黄土公路长轩岭路段执勤,发现一辆车牌为豫S55185“时风”牌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民警示意驾驶员刘某停车接受检查,但刘某继续驾车前行。民警随后追至黄土公路17KM处,将该车逼停,要求刘某出示有关证件接受检查,但遭刘某拒绝,双方发生拉扯。当警方要将刘某带回交通大队接受处理时,与刘某随车同行的儿子突然抽出一把刀,向交警陈某头部连砍两刀,接着又朝一旁协警脸部砍了一刀逃离现场。

次日,刘某的儿子在其家乡河南省息县路口乡魏庄村被黄陂警方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民警陈某主要损伤为I级脑外伤,头部外伤,损伤程度属轻伤。协警主要损伤为左眼外伤,面部为开放性外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案发后,刘某的亲属赔偿受害人损失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儿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两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家属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受害方谅解,且庭审中刘某的儿子能当庭认罪,两者均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234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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