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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陈倩 刘勇)因不服协管员管理,无照商贩张洪发用水果刀刺伤协管员。

  记者昨天获悉,张洪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诉至朝阳法院。

  检方指控,2009年1月30日中午12时许,张洪发在“鸟巢”与“水立方”之间的广场东南角,无照承揽照相业务,被协管员带上执法车。

  当时,张洪发想下车,将自己携带的相机、打印机等物品交给执法车外的其他商贩,但遭到协管员的阻拦。张洪发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协管员,协管员左胸部被刀刺伤,致开放性血气胸,被鉴定为轻伤。

  张洪发在逃离时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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