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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8]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村镇建设发展很快,村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镇建设滞后的现象日益明显,规划工作落后,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将严重影响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摆上议事日程,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明确村镇建设的目标。村镇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到2000年,全省要较好地完成建制镇、集镇、管理区的规划编制和调整;镇域内的主要公路和村镇街道基本铺装路面;95%以上建制镇有供、排水设施;村镇脏乱差现象有明显改观;90%以上建制镇达到省政府关于开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中期目标要求。到2010年,全面推进村镇和新村建设,各项基础设施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70%以上旧村得到整治和改造;95%以上建制镇达到“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远期日标要求;80%以上村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清洁文明、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新村镇

(三)要加强和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各市、县(区)人事部门,要根据省委《广东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粤发[1995]6号)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和资金。各市、县(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聘用干部指标,解决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中符合干部条件人员的聘干问题,稳定村镇建设管理队伍。市、县(区)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和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二、要高起点适度超前做好村镇规划工作

(一)要高起点、高水平地编制村镇规划。各市、县(区)、镇要按照我省二十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认真做好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编制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合理确定和控制村镇建设规模,方便生活,有利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二)要加强区(镇)域规划,鼓励分散的小居民点迁移合并。有条件的镇,可打破管理区和村庄行政区域的界限,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突出统一规划住宅区、工业区和农田保护区

(三)省、市、县(区)、镇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村镇规划专项经费

三、增加投入,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的建设

(一)各级政府要从政策和资金安排上支持村镇建设。向村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规定用于村镇建设。乡镇和管理区(中心村)要继续收好。用好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应按土建造价5%收取,管理区(中心村)范围内的集体或个人建设项目按3%收取,专项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部分贴息资金,大中城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村镇主要基础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适量周转金,支持试点村镇基础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

(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财力和物力上支持村镇建设。交通部门要在资金方面支持村镇搞好村镇公路的规划建设;水利、卫生、爱卫会、工商、教育、邮电等部门要从财力和物力上支持村镇搞好防洪、改水、改厕、医疗卫生、集市贸易市场。科技服务网点、教育和邮电通讯等设施建设

(三)大力推行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政策。积极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种资金参与经营村镇供水,排水、道路、环卫等设施建设项目。对村镇市政公用事业,可推行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民投资入股进行建设

四、结合实际分类指导,认真抓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一)要认真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各市、县(区)、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特色,抓好一批建制镇、集镇和管理区规划建设管理试点,并进行分类指导;珠江三角洲和其他有条件地区的镇要有一个样板村,一个公寓式住宅样板小区,一个样板公园,一条样板路。省建委要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抓好一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试点,为全省的村镇建设积累和提供经验

(二)要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建制镇要严格实行“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镇和村庄严格实行“一书一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筑许可证)报建制度,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按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承担。没有设计室的村镇,可委托市或县(区)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村镇建筑设计任务

(三)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或3层以上(含3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要实行质量监督,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村镇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要推行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违章建筑一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并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村镇建设法规制订及实施。努力完善、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规,把村镇建设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加强村镇建设监察工作,有条件的建制镇要设立建设监察队伍

五、重视村镇环境建设,努力提高村镇环境质量

(一)要重视和加强环境卫生工作,下大力气整治脏乱差现象,提高村镇环境净化。绿化和美化水平。建制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做到有领导分管、有环卫队伍和经费保证、有垃圾处理场所、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的“四有”要求。要大力提倡开展美化家庭、美化庭院、美化房前屋后活动;村镇内街要以农户为单位,实行分片保洁包干、季末评比、年终奖罚、群众监督、村委管理制度

(二)村镇的公路和街道要逐步铺装路面;绿化覆盖率要有明显提高,新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建成验收;大力推广燃气和节柴灶的使用;生活污水排放要设地下管道;村镇密度较大的地区,可由若干个镇联合起来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卫生填埋场;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项目的引进和发展

(三)公路沿线的村镇要向公路单边组团式纵深发展,禁止把公路变成村镇的街道。公路两旁建设一律要经县以上规划部门批准

六、加强村镇居民建房和房屋管理,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和非耕地

(一)村镇居民建房不得超面积用地和多处占用宅基地,多占的宅基地应当收回。村镇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这一规定 

(二)村镇住宅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推行新的建房方式。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积极推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并引导居民建公寓式住宅。对经济较发达的村镇,要逐步以公寓住宅为主建设住宅小区;对经济欠发达的村镇,要在方便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按规划适当集中建房,改变过去分散建设的不良状况

(三)要认真抓好旧镇旧村的改造,努力挖掘旧镇旧村原有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闲散地、废弃地、旧宅基地。尚未达到统一拆旧建新程度的居民区,要按规划严格控制单户拆建。对分散、较小的居民点要尽量合并

(四)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开展农村房产产权产籍管理业务,对农村房产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房产各项管理制度

七、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村镇建设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安排部分科研经费并组织力量对村镇的旧村改造、农房设计、污水与垃圾处理、改水、改厕等进行研究;积极推广适合村镇建设和农村特点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如经济实用、安全卫生的农房设计。散装水泥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等。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和专业人才到村镇工作。各市要建立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负责培训镇长、主管建设的副镇长及建设管理机构主要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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