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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本网站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梁雪香
  • 手机:13834147528
  • 电话:1553605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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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lawyer_li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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