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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究竟应不应该介入强拆执法?7月13日,《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开始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协助城管强拆违建,引发大量市民和网友的争议,成为舆论焦点。

市民质疑:

公安是否应协助城管强拆?

近日,市法制办公布由市城管局起草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其中第九条协作和协调机制中的第五点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合法建筑物、构筑物进入违法建设现场或者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维护查处违法建设执法秩序。

同时,第二十二条责任追究规定,城乡规划、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履行协助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或者协助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该草案明文将拆违列为警察职责,引发了市民和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明文强制公安协助城管拆违执法,反衬出了城管部门的执法不力。此外,网友称:“近期,公安部严禁公安参与拆迁,广州出台这种条例明显与此法规有抵触,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另外,还有市民认为,在拆迁现场均只有城管和公安参与,并未见到其他协助部门,将责任和查控不力归咎于到场部门,有失客观公正。

公安部文件:

明令禁止公安参与拆迁活动

对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中存在的争议,记者昨日查阅相关中央法规发现,该草案第九条以及第二十二条中的有关规定,确实与此前中央法规中关于拆迁执法活动的相关规定存在相悖的地方。

警界人士认为,该草案将拆违列为警察职责,超越公安警察的职权范围。另外,拆迁、强制拆迁(含拆违)是一项非警务活动。

有警务人员直接指出,该草案一旦落实,“就是让警察给城管强拆开路清场。”警方认为,在拆违执法过程中如需要警方协助时,应首先由法院或城管来函请求协助执行。

市法制办回应:

草案所指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与征地拆迁中的强制拆迁,虽然是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征地拆迁中的行政机关强制拆迁已经被今年1月份实施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废止。因此,公安部也下发了有关文件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负有处置的责任。鉴于目前拆除违法建设经常遇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阻挠,为了防止冲突,城管部门提前告知公安机关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作者:建銮

(责任编辑:法律168网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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