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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四川省高院日前制定出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对未成年人犯罪、65岁以上老人犯罪、聋哑人犯罪等的量刑从宽幅度作出细致的规定,同时明确了量刑步骤,并对15种常见罪名量刑进行规范。据悉,此细则不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案件。

  四川省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由此正式启动。借助实施细则,相关诉讼参与人员可以算出所涉案件判刑的幅度。省高院刑二庭庭长白宗钊介绍,省高院起草的实施细则将在我国西部法院试行。

  昨日,全省三级法院的刑庭庭长参加了省高院组织的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培训活动。白宗钊说,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了量刑的方法和步骤,设置了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最大限度地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量刑步骤

  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

  根据省高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的基本步骤分为3步:首先,确定量刑起点;其次,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再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实施细则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明确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调节,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最后,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可以在10%的幅度内调整。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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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量刑情节

  65岁以上犯罪可减刑50%以下

  实施细则根据审判实践将25种情节作为常见量刑情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减刑幅度还细化到了具体的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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